丈夫婚内出轨,离婚财产如何分割?

“愿得一心人,白首不相离”,从恋人到夫妻,身份转变受到法律的保护,当感情破裂,分道扬镳之际,无过错方可以向存在重大过错的一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

作为夫妻,在缔结婚姻之际,双方互有扶养义务。婚姻中消极的不作为行为,不履行对应的义务,构成遗弃。例如,在妻子重病时,丈夫不作为,视若无睹,对无法自理的妻子拒绝扶养。需要明确的是,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当中,家暴、遗弃的对象限制为配偶,而非其他家庭成员。如果一方对孩子、老人实行暴力殴打或者存有遗弃行为,配偶不为直接受害的一方时,无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。

在存有以上情形,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时,因此而导致离婚,婚姻法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赔偿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此情况下仍要满足三个条件:第一是离婚发生;第二是离婚发生的原因是因过错行为;第三是请求人为无过错方,如果双方都有过错,则法院不支持其诉求。

“结发为夫妻,恩爱两不疑”,既然选择了婚姻,配偶之间需要相互扶养、相互忠诚,婚内存在出轨、重婚、家暴等行为,无疑对另一方的身体、心理造成了伤害,在婚姻破裂之际,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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